昨日下午,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参会的12位听证陈述人各抒己见,就《草案》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华商报记者对比发现,此前的《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此外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长安等行政区内的城市建成区,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禁放区由所在区县政府确定并公布。
此次《草案》对此作了修改,明确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长安区韦曲、郭杜街道,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需要对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临时调整的,由市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草案》关于燃放时间也更加明确,此前规定在相关区域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现在则明确为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农历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一时。
此外,《草案》中还添加了很多与环保相关的内容,比如在空气污染二级以上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支持者:应全面禁止不留死角 燃放烟花爆竹也应有规矩
华商报记者发现,大多数听证陈述人在发言时,都从时代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以及安全等多方面考虑,对《草案》中修改的内容表示支持。
“我对《草案》中规定的内容表示支持,就应该全面禁止不留死角,环境污染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能把个人的高兴或者娱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或者说是影响别人健康的基础上。好的民俗是应该坚持,但是民俗也应该跟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究竟是文明还是陋习,时间会证明。”听证陈述人杨天顺表示。
听证陈述人、西安交大一附院副主任医师邓景元则表示,每个人都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在尊重习俗、民俗的同时尽量不要影响到其他人,“燃放烟花爆竹也应该有个规矩,《草案》修改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规范这些事。”
反对者:不放的人要鼓励 燃放的也要有权利
不过,也有部分听证陈述人对于《草案》中提到的相关要求提出质疑或者反对意见。
听证陈述人贾明明确表示,他认为《草案》中相关规定不合理,建议改回之前《条例》中规定的“限销限放”。他表示,“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民俗文化,现实生活中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已经年年在减少,通过‘一刀切’、一禁了之的简单管理方式,无疑是对数千年传统民俗的一种伤害。合理引导、限放、疏堵结合,不放的人要鼓励,燃放的也要有权利,传统民俗该消失的终将会消失,能留下的自然也有道理。”贾明还表示,西安已经有近十年的禁放要求,事实证明,婚丧嫁娶时燃放烟花爆竹的风俗习惯是禁不住的,明知禁不住而强行禁,有可能会让非法产品流入市场,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听证陈述人、律师陈冬杰表示,从环保督察的数据来看,一些钢铁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才是大气污染的主要矛盾,烟花爆竹属于次要矛盾,如果主要污染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却对群众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进行限制,有些不太合情理。不过,她也表示:“政府可以考虑引进或者鼓励使用替代产品,如电子炮或者燃气炮,推进一些实在的措施。” 华商报记者 肖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