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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对各设区市空气质量按季度考核并实行奖

《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我省将依据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实行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空气污染持续恶化,地方政府可能就要“付费”。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的设区市则可能获得800万元年度奖励。   空气质量要按季度考核   “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近年来国内多地陆续出台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我省此次出台的《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提出,依据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实行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实行省、市分级筹集。   根据政策,我省将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市的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年底统一清算。大气污染物考核数据采用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各设区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通过省环境保护部门官方网站发布。   补偿资金将按公式计算   季度考核怎么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部门、省财政部门按公式对各设区市进行考核并计算生态补偿资金。公式中,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与本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之差、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与本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之差是重要数据,决定是要上缴资金还是能够获得补偿。PM2.5和PM10的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75%和25%。   公式还设有目标修正系数,根据各市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完成季度目标的市系数取1。未完成季度目标的市,若当季度PM2.5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系数取0.5;PM2.5同比下降但降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系数取0.2;PM2.5不降反升的,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取1。年度目标未完成的市,在年底清算下达全年奖补资金时再乘以0.9或对上缴资金乘以1.1。   资金用于改善空气质量   根据“规则”,设区市向省级上缴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而对上年度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设区市,还将得到500万元一次性年度奖励。“若该市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进一步改善,年度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暂行办法,各设区市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项目。各市要制定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并报省财政部门、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省环境保护部门、省财政部门将按季公布各市空气质量状况及生态补偿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奖励   对上年度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设区市,还将得到500万元一次性年度奖励。若该市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进一步改善,年度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文 欧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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